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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错,打火机,怎么了,难道说我常备打火机都不可以吗?”周伟大大方方从自己的口袋里面拿出来这个东西,并交到张不凡的手上。
张不凡拿了这个打火机,仔仔细细掂量了一下,发现并没有什么异样的地方。
虽然说张不凡很是确信对方并不怎么喜欢抽烟这种行为,但是呢就像是他自己所说的,常备一个打火机并没有错。
哪怕是对方不怎么抽烟,都可以用给别人抽烟的时候可以拿出来使用,甚至说像是张不凡这种,说不好应对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随身携带。
“那么你为什么刚刚说话的时候,下意识地看着这个呢?”张不凡提问道,但是呢依旧是看着对方的身体,手里面捏着刚刚递给自己的打火机。
“嗯,不知道啊,就是突然之间看着,况且你都也就是说了下意识了,既然是下意识的话,那么就是真正的下意识的了,那么我又是怎么可能知道下意识的事情呢?”
对方看起来说了一个很绕的东西,但是呢逻辑并没有多大问题,也就是他不知道,然后要解释的话踢皮球退给张不凡了。
虽然说很混蛋的做法,但是呢不得不说,对于现在这么一个情况,却是最为有用的东西。
“那么现在警察同志你啊,还是说要拿着这个打火机作为什么证据的说明吗?”他向前对着张不凡询问道。
假如说要证明对方与本案有关系的话,那么也就是需要证明这个打火机这件东西与本案有关系,换一句话说这个打火机十之八九也就不会是单纯地作为打火机而存在的。
所以说张不凡并没有理会对方所说的,而是举起那个打火机,看着他的身上的纹路。
说实话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在打火机外面是一层灰色的外层,而在外层外面还有一个类似于古埃及的荷鲁斯之眼的标志,似乎那个眼珠子就好像是一个小球一样可以滚动着的。
如果说你更加仔细地查看的话,就会发现这个小球也并不是完完全全的球体,而是其中刻意有人雕了一个洞,结合外面的图案,看起来更像是一个眼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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