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艺人管理条例-《大时代的中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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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世所谓的明星,韦珣是深恶痛绝的。
明星只是戏子倡伶,艺人二字也被玷污得不行。
所以在在确定影视行业即将爆发之前,韦珣就下来让新闻出版总署和刑法部门商议限定的范围。
德优于才,这是华夏艺人言行的根本法旨,并且一旦成为艺人,除了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之外,也就彻底失去了政治权力。
这也是韦珣不希望在以后,什么网红、明星、主播、练习生这样的各种新闻充斥,让其大行其道。
古代有士农工商的阶级分层,而华夏如今也有,第一阶层是爵,其后是士工农商,最下层的是倡伶、罪犯、艺人。
从社会上将其打入贱业,让这些只为资本服务的流量明星彻底失去社会的根基。
但韦珣还是开了一道口子,他知道在几十年后信息爆发,电影行业会蓬勃发展,从而形成一种文化入侵和文化宣传的重要手段。
而韦珣做的就是参考华夏老一辈艺术家的成长,决定由国家在艺人中挑选佼佼者,冠以艺术家之名。
至于那些艺人,依旧是贱业。
因为韦珣明白,这类人多了去了,没了一个后面还有几十个。
为了避免出现后世某些人发布辱华言论,欢天喜地去参加靖国神社婚礼,然后华夏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裁他们,韦珣还下来刑法部门制定了相关法规。
第一项就是遗忘历史罪和侮辱先烈罪,艺人一旦被切实的证据举报,就会对艺人进行抓捕,对艺人所在公司处巨额罚金,对艺人处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刑法。
敢有人宣传什么南京大屠杀日本人没罪恶,欢天喜地参加靖国神社回力,穿着旭日旗这类人,都得坐牢去。
第二项是煽动舆论罪,对于那些煽风点火蹭热度的行为,一旦被查到是歪造扭曲事实,借用舆论倾轧的,一律等同于诽谤罪,且处置的量刑也是三年以上。
第三项则是公众人物德行亏失罪,潜规则、包养、离婚复婚再离婚、出轨、赌、毒、嫖等有负面影响的行为,依旧会处巨额罚金和五年以上的刑罚。
除了这些,还要其他如限制雇佣随员,禁止扰乱社会秩序等条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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